近日,一场股市“打赌”引发了一场官司。据悉,知名学者李某和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胡某在微信上讨论股市,李某提出以“上证指数是否会跌破3000点”为条件打赌,约定谁输了赔50万元。结果,上证指数在一个月内跌破了3000点,李某输了,但并未履行约定的赔款义务,胡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约定。
对于“打赌”协议的法律效力,法律实务界和学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打赌”协议无效,因为赌博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属于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打赌”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本案中,协议双方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明确的认知,事后亦对各自权利义务均表示确认,因此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专家表示,本案中的赌约金额巨大,不是亲朋之间简单的娱乐活动,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或调解,未尝不是一个两全选择。但最终还要等待法院的具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