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理费用有哪些?
根据2003年11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64号发布。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企业利润;
10、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精神,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建设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计法规[2004]531号),明确了价格管理权限,确定了物业服务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服务费、专项服务费及特约服务费。普通住宅的综合服务费及专项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综合服务费,按照服务质量实行分等级定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综合服务费各服务质量等级基准价的最高价格水平,即: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多层住宅及不带电梯的7层住宅)分为一至四级分别为0.6元—0.3元/月·m2;高层住宅一至四级分别为2元—0.8元/月·m2,各地制制定的综合服务费基准价不应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最高价格水平。地区制定的专项维修资金2元/年·m2;代收的垃圾清运费2.5—7元/月·户,水费1.67元/m3、电费0.55元/度、取暖费15-15.2元/ m2等费用及特约服务费。
小区物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有哪些?
关于物业收费,通常也会呈现很多不合理的收费情况,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执一词招致矛盾,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物业在收取费用时有哪些不合理的事项:
第一,不执行国度规则的价钱。很多社区的物业公司收取的水、电、取暖、自然气等费用不执行国度统一规范或者是相关中央的价钱管理规则,擅自涨价。
第二,自立项目收费。例如物业擅自收取”装修管理费“,业主在装修房屋时需求交纳200元的装修管理费,这基本就是无中生有的费用;
第三,费用金额超越规则规范。有的物业公司仗着所谓的背景擅自进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
第四,改动收费方式,变相多收费。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会趁机向不理解状况的业主多收费。例如说原本是以户为单位收取的保安费、保洁费,物业公司私自改为按面积收费;规则按年收取额费用也被改为一次性收取5-10年的。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第一次交纳物业费时,前期一定要经过邻居等渠道,理解分明收费规范,要经过法律手腕维护权益。但是,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物业费,我们应当如何拒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