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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相关条件情况下,每辆新能源汽车最高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若干措施》配套的政策解读文件称,目标到2025年,海南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50万辆,新增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60%,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实现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领先,推动该省提前实现交通领域“碳达峰”目标,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支持货运领域、客运领域、环卫车、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等方面,具体包括:
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为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提出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海南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以上补贴标准逐年退坡,2023、2024、2025年注册登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车辆对应领域补贴的100%、90%和80%执行,且每辆车只能申领一次;运营服务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不得同时申领;省级《若干措施》补贴不影响申领市县新能源汽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