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应 符合如下法定条件:
1、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其他条件。
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日;
4.难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参保人员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女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