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犹豫期通常是多少天?
保险合同犹豫期一般是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的犹豫期有15天该怎么算?
保险的犹豫期有15天的计算方式是指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也就是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后,从回执日期开始往后算15天,即为犹豫期。在保险的犹豫期期间,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那么可以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可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费,不过部分保险产品还会收取工本费。